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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规范医疗废弃物的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学研究机构、生物制品企业等单位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三、医疗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

1. 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 医疗废弃物分为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和药物性废弃物。

四、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

1. 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医疗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用专用容器盛放,并贴上标签,注明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禁止将医疗废弃物混入其他废弃物中。

2. 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医疗废弃物应当由专门的运输车辆进行运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定期消毒。运送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 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医疗废弃物应当存放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贮存设施中,禁止露天存放。贮存设施应当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4.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

五、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人员和职责

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理工作。

2.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和技能。

3. 处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感染。

4. 处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六、监督与处罚

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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