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环境保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者需填写完整的印刷环境保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向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
2. 环保窗口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申请材料;
3.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或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者需履行的相关手续;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二、审核
1. 审核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2.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书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批准
1. 审批人员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 准予许可的,发放印刷环境保证批准书,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四、证书签发
环保部门对已经批准的申请者签发印刷环境保证证书,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五、送达
1. 环保部门将印刷环境保证证书送达至申请者指定地点;
2. 申请者凭有效证件及受理通知书领取印刷环境保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