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印刷品质量检验标准
1. 范围和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品的范围、定义、检验规则、抽样方案、检验项目和方法、判定规则、标识和包装要求以及运输和贮存要求。
2. 检验规则
2.1 检验分类
印刷品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按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并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2.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老产品在连续生产时,每隔1年进行一次的定期型式检验;
c) 产品停产期间,恢复生产时进行型式检验;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进行型式检验。
3. 抽样方案
3.1 抽样数量
根据产品批量大小,按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
3.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应按规定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
3.3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按规定的样品数量进行。
4. 检验项目和方法
4.1 外观质量
用目视或手感的方法检查印刷品的字迹、图案、色彩等外观质量。
4.2 尺寸偏差
用测量工具对印刷品的尺寸进行测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4.3 色彩偏差
用色差计等仪器对印刷品的色彩偏差进行测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4.4 光泽度偏差
用光泽度计对印刷品的光泽度进行测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4.5 抗张强度偏差
用抗张强度试验机对印刷品的抗张强度进行测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4.6 耐折度偏差
用耐折度试验机对印刷品的耐折度进行测量,应符合规定要求。